全教產新聞稿

1150615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公聽會會後 新聞稿 【教育部:校事會議案量降至22%】【全教產轟:校事會議案量減少源自匿名案移送考核有罪推定調查和老師防禦性教學而來】【全教產:訂定教師權益保護法、教師解聘辦法應另立專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提升為法律位階】

1150615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公聽會會後 新聞稿

【教育部:校事會議案量降至22%】
【全教產轟:校事會議案量減少源自匿名案移送考核有罪推定調查和老師防禦性教學而來】
【全教產:訂定教師權益保護法、教師解聘辦法應另立專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提升為法律位階】


發稿單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發稿日期|115年6月15日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蕙蓉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6/15)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聽會,全教產於公聽會中發言表示,教育部115年1月12日新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仍為「匿名檢舉」開後門,這5個月來,社群媒體公審教師,造成全國教師遭「網路霸凌」,教育部沾沾自喜的校事會議案量自82%降至22%,但這個數據在教學現場其實是來自於老師早已採取防禦性教學和移送成績考核有罪推定的調查,卻沒有改變教育現場濫訴、一旦認真管教仍被投訴的問題。


在109年06月28日教育部啟動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的相關機制即將滿6年的此時,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沉痛指出,校事會議所造成全台校園大濫訴、衍生校園惡鬥文化、濫用權勢惡鬥老師錯殺良師,校園裡充斥恐懼、害怕的氛圍,越是認真的教學及輔導管教學生老師,被投訴的機率越高,且自109年到112年短短3年間「教職員工自殺、自傷」案件暴增3倍,教師遭遇家長無理指控、學生惡意挑釁、網路公審、投訴霸凌,甚至被迫面對冗長調查程序時,每收到一次調查通知、行政處份,對於老師來說就是再死一次,制度卻未能提供足夠保護以及相關賠償機制,調查過程更是以有罪推定為基礎,讓基層教育現場充滿恐慌。


全教產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教師解聘辦法)頒布之前,主管機關及學校辦理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是以「教師法」及「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109年11月11日教育部發函停止適用)為依據,皆由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來處理;現行109年06月28日頒布的「教師解聘辦法」,其法源依據為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法所為教師之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條文中根本沒有授權教育部訂定所謂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甚至校事會議的調查報告建議竟然可以凌駕教師評議委員會來做教師的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而教評會卻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否決或再議,形同架空教評會的權責。

全教產表示,113年4月17日教育部再次修正「教師解聘辦法」,將「校園霸凌」、「體罰」與「不當管教」併入校事會議受理案件,其本意原是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但卻在學校實務運作上變調,也造成所有的案子均透過校事會議處理並衍生後續更大的風波,學校行政疲於奔命,家長學生則拼命檢舉投訴,直到115年1月12日教育部再次修正「教師解聘辦法」,美其名是刪除匿名檢舉,實則換湯不換藥,為匿名檢舉開後門!


全教產指出,「教師解聘辦法」施行6年來,零成本的投訴讓教育職場陷入惡性循環,甚至有學生在網路Threads上公開的問「有人知道怎麼把班導弄走嗎?」網友回應:「1999往死裡打,搞幾件事就分幾通打…」,各種檢舉公審老師的發言散佈在所有網路社群中,對教師的極度不尊重莫過於此時此刻,即便老師按照「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輔導管教學生,卻仍遭學生及家長的惡意投訴!學校正面臨找不到行政人員、老師們更不願意擔任導師的風暴中,而教育部卻沒有任何防範家長惡意騷擾濫訴老師、或是「生對師」、「家長對老師」的霸凌處理及裁罰機制。


全教產沉痛呼籲教育部「廢除校事會議,拯救台灣教育」,回歸教評會處理機制,訂定「教師權益保護法」、將「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提升為法律位階,「教師解聘辦法」另立專法,若教育部繼續漠視,讓教師專業尊嚴蕩然無存,教育工作不再是社會尊崇的志業,而是無止盡的踐踏,結果就是「虐師」造成「缺師」,學校教育逐漸崩解,最後整個國家的根基也將動搖,損失的仍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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