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退休年金訴訟重大訊息】
申請委託【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退休年金訴訟之會員您好:
本會業於107年6月4日至金石律師事務所商談年金訴訟文件與送件期程,經與律師確認相關訴訟文件,因「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已備法律要件應有數額,現僅須檢附【新退休核定公文(含重新審定通知書)】及【舊退休核定公文】即可。
新退休核定公文發放將由原退休服務學校轉發,並得以親自簽收領取及雙掛號郵寄方式辦理,為利年金訴訟時效,建議採親自領取方式辦理,以便於第一批次送件期限截止日(107年6月20日)內集中團體訴訟人數,減輕分攤訴訟費用。而為免至原學校親領時,因人事主任公出或請假,致無法取得新退休公文,建請先行與學校人事室約定自行取領時日期。
參加年金訴訟之會員,於簽收(送達)新公文後,於簽收(送達)之日起3日內或於107年6月20日(星期二)以前,親自或委託親友攜帶【資料檢核表1份】(放首頁)、【委託契約書1式2份】與【新退休公文影印1式5份】(請勿裝訂),送至【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辦公室】辦理相關作業。俟本會核對所須年金訴訟資料無誤後當場收件,始完成正式委託退休年金訴訟程序。
茲因第一批次送件期限為107年6月20日,爰請委託退休年金訴訟之會員留意訴願時效,如未及於第一批次送件期限,致列入第二批次,送件期限超過個人訴願時效,影響訴訟權益者,應自負其責。
本會於各批次送件期限截止日,將與律師確認所送訴訟資料無誤後,於本會官網公告各身分類別各批次送件分攤人數與須分攤訴訟費用,並依郵寄繳費通知。依「退休年金訴訟委託契約書」同意委託送件並自行分攤訴訟費用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付。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敬啟107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