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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申請入會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本會年度經常會費700元,新加入會員須繳交入會費1200元,三人同行一起加入,免收入會費(1200元)! 【新入會會員線上填寫申請表https://forms.gle/x8djKSrajFyjg46Z7 ●如須投保勞健保之兼代理代課教師,請先與本會副理事長林蕙蓉聯繫 (0912-347513 )。 ●自108年度起,每位會員繳交會費,將提撥50元作為訴訟基金,會員將有更多的權益保障。 ●本會劃撥帳號:42281169 戶名: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本會郵局帳號: 0071198-0278970 (ATM轉帳請告知帳號後五碼) ●新加入的會員請填入會申請表(如附檔連結),同一學校5人以上入會請填團體入會申請表(如附檔連結) 請下載『會員入會申請表』http://www.ptctu.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58 填妥後連同劃撥單收據回傳本會信箱 ptctu2010@gmail.com

會務報告 admin - 會務訊息 | 2016-09-06 | 人氣:2118

 

歡迎加入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敬請開始繳交本會106年度經常會費700元!

請下載『會員入會申請表』 ,學校有三人以上加入請填寫【團體入會申請表】

填妥後連同劃撥單收據回傳本會信箱 ptctu2010@gmail.com

本會專用郵政劃撥帳號為:42281169 戶名: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劃撥單上請註明服務單位及姓名)

ATM轉帳:0071198-0278970  郵局代號:700  戶名: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林蕙蓉  屏東廣東路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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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之會員工會

 

 106年會費700元 ,免收入會費 (現省1200元)

我們用最少的經費,做最多的事情,為老師們爭取權益!

  • 103.12 教育處行文各校有關【屏東縣所屬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計畫】要求教師每年須達54小時研習時數,經本會行文要求檢討之後,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回復重點:
  • 【實施計畫僅有獎勵標準,沒有懲處條款】
  • 【針對務必參加之教師研習,主動核予參與研習之教師公(差)假及課務派代處理】
  • 【各校有經費需求,可循行政程序報府申請,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 103.07 行文要求縣府回復國中【九加一】、並邀集李世斌、李清聖、劉育豪議員協助。
  • 104.06 協助本會會員申訴【因公開評論校長不同意辭行政而被記申誡一案】,申訴有理。
  • 104.07 於屏東市中正國中「國中教師縣內介聘」現場舉牌【我要九加一】抗議縣府對超額教師沒有配套,置之不理!
  • 協助本會會員處理【超鐘點太多。影響教學品質】一案,學校立即做課務調整。
  • 105.05 行文要求屏東縣政府檢討【屏東國際風箏節】強迫各校須派出100~200師生參加千人放風箏,並須【自費】彩繪統一形式的鮪魚風箏,幫縣府撐場面,不給經費又強迫參加!!本會要求【每個帶隊教師、協助彩繪之教師,須給加班費、誤餐費、師生參加活動之交通費、所有參加活動之教師公假及嘉獎。】教育處回覆:【鼓勵參加,未強迫】
  • 105.05 協助本會會員投訴本會【校長阻止導師通報學生遭受家暴】案件,行文縣府要求辦理相關法令研習,校長須參加,以免校長因對法令的誤解,間接使學生受傷!!
  • 105.05 加入【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為年金改革做把關,保障教師權益。
  • 105.09.03 參與93【反污名、要尊嚴、抗議蔡英文、霸凌軍公教】25萬人大遊行,為教師權益努力發聲!!
  • 2010年本會成立以來,辦理【AMA數位教材設計研習】、【學生輔導與管教及相關案例研習】、【性別平等課程與相關案例探討研習】、【阿朗壹古道環境教育】、【故宮南院、奇美博物館藝術導覽研習】、【摺紙藝術與數學有效教學研習】、【茶道文化研習】、【石雕創作研習】、【橡皮擦印章研習】、【浸水營古道環境教育研習】、【王功漁村文化研習】、【手工書教學經驗分享研習】、【自然領域教具製作(科學玩具)及有效教學經驗分享】、【彩繪燈籠活動】、【鄉土藝術館寫生比賽】所辦理研習超過60個場次,受惠師生超過2000人,並持續辦理中 .....

 

 

加入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一起成為教師組織的力量,

 

自己的權益要靠自己爭取!!

 

 


教師的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教學現場的各種權益問題,

都可藉由工會與主管機關協商出合理的解決方式!

 

教師職業工會強制協商門檻:

  • 全校【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加入【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就有強制協商的資格,學校不得拒絕協商。
  • 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違反誠信協商的後果:

  • 行政罰鍰(團體協約法第32)
  • 交付仲裁(團體協約法第6條);
  • 爭議行為(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

團體協約法第13條禁止搭便車條款:

  •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 1) 106年度會員申請表.docx
  • 2) 106屏教職文宣.JPG
  • 3)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團體入會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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