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退休金訴訟權益】重要公告1070821
文/林蕙蓉(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訴願費用請於8月30日前劃撥完成。
●訴願費用270人X370元=99900元,律師費是十萬元,不足部分由工會相關經費支應。
另外,訴訟期間行政業務費用(簡訊約6900元、影印及紙張約6500元,代課費用等由工會相關經費支應)
●退休金訴訟流程是:
◎訴願→(收到教育部「訴願決定書」駁回後,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一審)→(二審)
一審及二審的法官如認定須申請釋憲,則法官可提釋憲,若無,就等二審判決敗訴後,我們再提釋憲。
◎釋憲→委託律師全權處理,釋憲成功,可提再審,要求訴訟期間的財損賠償(退休金差額)。
●以上程序,只要有中斷,就視同放棄自己的權益,也等同於您認同政府的年金改革方案。
●若中途退出,各位所交的會費、服務費,是不能退費的。
●訴訟費用,則是以最後送件的數量多寡來均攤,以我們270人來算,行政訴訟一審均攤律師費:高雄約12萬(縣立),台北約20萬(國立),270人(縣立)均攤也才450元左右。國立約750元左右。
●花很少的錢,讓專業的律師團隊幫您打退休訴訟,還有工會幫您處理一堆雜務,是非常划算了。